一、答疑部分

1.招標文件給的xml工程量清單文件中只有一個單項工程,請明確經濟標中“投標總價”的表格要求是按照單位工程填寫還是按照單項工程填寫。

答:(1)經核查,xml工程量清單中單項工程包括道路部分、交通部分、照明部分、排水部分、電纜溝及通信管溝部分、給水部分和箱涵部分。

2)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經濟標/一、投標報價匯總表中“分項(單項)工程名稱”填寫單項工程名稱。

2.招標文件定標辦法中沒有工程業績一欄,故投標公司工程業績是否不為定標要素?請明確。

答:是。

3.該招標文件中未提及工程預付款,該項目是否有工程預付款?請明確。

答:本項目支付工程預付款,詳見本文件澄清部分。

4.招標文件中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5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8日,2023年5月1日-2023年11月18日其中工期為201個日歷天,工期要求為202個日歷天,請明確。

答:經核查,招標文件中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5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8日合計工期202個日歷天。

5.技術標中建議頁數100頁是否為廢標條款?

答:技術標頁數僅作為建議,不構成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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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澄清部分:

1、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正文/10.4.1招標控制價和承包標準/16)工程價款支付,修改為:

16)工程價款支付

中標人在開工前必須完善辦理各類報建手續,包括項目工人工資分賬管理資料,否則招標人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

1)參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山市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價款支付管理的通知》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屬包工包料的建設工程按合同金額(扣除暫列金額)的10%支付工程預付款。中標在簽訂合同,并開具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后,方可申請工程預付款。

2)本項目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與進度款同期支付,按施工進度以及建設單位、監理、中標人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支付。

3)進度款支付:本項目施工進度款按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經監理人員核實且招標人認可后支付給中標人,進度款按當月完成工程價款的80%支付。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價款的50%前,扣除當月完成工程價款的30%作為工程預付款的抵扣,即實際支付當月工程價款的50%,直至工程預付款抵扣完畢。

中標人最終完成的工程量以最終結算審核為準。

4)工程款的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工程完成結算審核后支付至工程結算價的97%(若招標人已支付的工程進度款超過工程結算價,則中標人應在收到招標人的通知后30日內退還多收取的工程款),工程結算價的3%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二年且復查合格后(不計利息)付清(支付程序按三鄉鎮財政分局有關規定執行)。

5)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款項由鎮財政或市財政撥款的,需鎮政府或市政府審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響使撥款未能及時到位,中標人不得以此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招標人也無須向中標人支付因此而產生的利息和經濟賠償。

6)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間,中標人公司名稱發生變更,需提前書面告知招標人,并辦好相關名稱變更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工程款或合同款無法正常支付等后果均由中標人承擔,招標人不負任何責任,中標人還需賠償由此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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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與本文件有不符之處,以本文件為準,本文件未涉及內容仍以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為準,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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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中山市三鄉鎮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信仕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