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申請號:2020417537
項目名稱: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岐江河流域-板芙鎮、南朗流域)EPC+O(勘察設計、采購、施工+運營)
標段名稱:中山市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岐江河流域-板芙鎮、南朗流域)EPC+O(勘察設計、采購、施工+運營)第一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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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人:
招標文件第32頁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10.15款“投標單位在確定中標后一個月內,需在項目建設地成立獨立法人項目公司,設立共同監管的賬戶,該項目公司負責資金撥付和負責項目管理協調,聯合體所有成員都要負責相關工作與責任。”與招標文件第124頁 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二)資格標函 5、投標承諾書的第13款及招標文件第160頁 第八章招標人對招標文件范本條款的修改 第3.13款現文中的第13款“承諾我公司在中標后 3 個月內,在項目建設地成立獨立法人項目公司,設立共同監管的賬戶,否則視為棄標,招標人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若已簽訂合同,合同自動解除,且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中要求成立獨立法人項目公司的時間不一致,現作以下澄清: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承諾,在中標后1個月內或在中標后3個月內在項目建設地成立獨立法人項目公司,設立共同監管的賬戶,均視為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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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本文件與原招標文件、澄清文件、答疑的延期公告、澄清及答疑文件有矛盾之處,以本文件為準,本文件未涉及之處,仍以原招標文件、澄清文件、答疑的延期公告、澄清及答疑文件為準。
2、因本澄清文件的內容不影響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本項目原定開標時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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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中山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招標代理:廣東信仕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6日